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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台中境外公司設立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改制前的清潔隊,於2004年辦理垃圾壓縮打包工程採購案時,曾姓隊員明知得標廠商應提供全新產品,驗收時發現鏟裝車和吊式平板車為舊車,竟隱瞞事實,致業者從中溢領145萬元不法利益,全案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罪嫌將曾起訴。
檢方指出,市公所改制前為頭份鎮公所清潔隊,其中曾姓隊員於2004年10月辦理垃圾壓縮打包機具設備工程採購案時,也兼任驗收工程人員瓦楞紙工廠。
然曾員明知採購案係採固定金額、統包方式招標及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最後由華源營造及潔鼎科技公司專機,金額為3326萬餘元住宅裝修。
檢方表示,按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但鏟裝車和吊裝平板車各1部,最後竟以二手車交貨,單價各為120萬及250萬元。
然採購案規範必須以全新產品交台中外推陽台貨,其中吊式平板車卻以1995年的二手車交貨履約,曾姓隊員還偽造資料讓課長及高層長官陷於錯誤,導致廠商溢領145萬元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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