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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戰爭還是革命?從南北戰爭到世界大戰的“內戰”歷史
核心提示:150 多年之後的今天,內戰的歷史影響已經蓋棺論定,所以我們很容易對這個名詞一筆帶過。但在當時,甚至內戰後的幾十年,“內戰”這個詞是由許許多多含義更為復雜的詞共同構成的:汽車音響電容推薦叛亂、革命、戰爭。
1863 年 11 月 19 日,林肯在葛底斯堡發表瞭一篇演說:“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們在這片大陸上給我們帶來瞭一個新的共和國,她是自由理念的產物,並對一切人生來平等的理想堅信不疑。如今我們卻卷入瞭一場巨大的內戰,這是對如此堅信自由與平等的共和國的一場考驗,考驗它是否真的能長存下去。”林肯的這篇雄美之辭成為瞭美國歷史上最令人記憶深刻的演說之一。然而正如大衛·阿米蒂奇在他那本簡明易懂的學術書籍《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中所指出的,我們常常會對一個至關重要的名詞“大內戰”不加細究的粗略帶過。150 多年之後的今天,內戰的歷史影響已經蓋棺論定,所以我們很容易對這個名詞一筆帶過。但在當時,甚至內戰後的幾十年,“內戰”這個詞是由許許多多含義更為復雜的詞共同構成的:叛亂、革命、戰爭。
從國傢統一的角度來講,這場戰爭可以被視作是南方的一次叛亂,並受到瞭美國法律的刑事起訴。就連林肯自己提起這場戰爭時,比起“內戰”他更經常使用“叛亂”這個詞。19 世紀末編訂的官方戰爭史也被稱為叛亂之戰。另一方面,從聯邦的角度而言,這場戰爭也可被視作不同民族間的標準的國際戰爭,正如“國與國之戰”這個稱呼所暗示的。正如阿米蒂奇所表示的,將這場沖突描述為“內戰”,無疑對國內外都有深刻的影響,它肯定瞭戰爭雙方“都還是屬於同一個政治共同體的”,而且突出強調瞭國傢統一的意義。國傢最終的統一印證瞭戰爭的這部分意義,而當 1907 年當國會最終官方定名這場戰爭為“內戰”時,國傢統一的重要性就進一步凸顯出來瞭。
《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
內戰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對於今天的人們而言並不陌生,隻要國傢內部發生動亂,這些問題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國傢到底是一個還是好幾個共同體組成的?這些動亂觸犯到瞭本國刑事法或者國際戰爭法嗎?別國有權幹預國傢內戰嗎?如果可以的話,那又是什麼賦予瞭他們這個權利呢?像這樣的國傢內部沖突,如今已經變得越來越頻繁。數據顯示,自冷戰結束以來,95% 的戰爭沖突都發生於國傢內部,而非國與國之間。像在索馬裡、盧旺達、巴爾幹地區,以及如今的敘利亞,戰爭在邊境地區屢屢發生,要麼是因為鄰國入侵,要麼是因為本國輸送出瞭大量難民。
為瞭對付似乎很難處理的內戰問題,律師們嘗試將其納入國際法的框架之中,社會科學傢嘗試用數據精確定義內戰,但敘利亞乃至全球地區正在發生的國傢內部動亂已經否定瞭這種種理性的手段——在一片混亂中強行采取理性措施是不可行的。阿米蒂奇提供瞭一種新的思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中得到啟示呢?
首先,內戰一詞發源於古羅馬。歷史記載中第一次用到這個詞——拉丁語“bellum civile”——是在公元前 66 年,西塞羅在當時一場大會演講中提到瞭這個詞。他並沒有定義或者解釋這個詞,說明當時的觀眾對於它的含義並不陌生。自古羅馬建立以來,貴族、平民兩大階級之間的內部沖突從未停止過,但從來沒有像公元前 88 年爆發的那場規模巨大。那一年,古羅馬將軍、領事蘇拉反對保民官蘇爾皮基烏斯的一項立法,他想通過這項立法擴張自己的權利。於是一場動亂發生瞭,蘇拉帶著自己的部隊離城,很快又重返,拿下都城。他將自己的對手判為人民公敵,並且用自己的獨裁權強行中止瞭蘇爾皮基烏斯的立法。然後他再將軍隊遣離都城,恢復原本的政治秩序。
相比於之後的內戰,第一場持續時間較短,且未造成大量傷亡。但它標志著羅馬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其影響也持續瞭幾個世紀之久。蘇拉的舉動確切地定義瞭內戰的概念,羅馬的一支軍隊為瞭奪取國傢權力向它的同國軍隊發起進攻,這是史無前例的。阿米蒂奇寫道:“號角和軍旗是可見的標志,傳統的戰鬥是手段,奪取國傢權力是目的。總而言之,這些都是內戰的特殊標志,而非單純的騷亂、分裂或者暴動。”
蘇拉內戰之後,羅馬似乎掉進瞭無法逃脫的內戰循環。蘇拉任命留在羅馬的兩位領事之間發生瞭沖突,參議院宣佈其中一位是人民公敵。這位領事便領軍入城,想要重新奪取權力。然後蘇拉又被判為人民公敵,於是他不得不重返羅馬,再次奪權,成為獨裁者。所有這些都發生在公元前 80 年代。到瞭公元前 49 年,尤裡烏斯·凱撒效仿蘇拉,越過盧比孔河,占領意大利,隨之而來的內戰持續瞭 20 年之久,最終使得古羅馬共和國隕滅。之後羅馬帝國時期,依然時常爆發大大小小的內戰。
蘇拉雕像。
幾個世紀以來,羅馬作傢都在苦苦界定內戰的概念。其中有一些秉持著阿米蒂奇稱之為“共和黨”的觀點:也許文明就是意味著不斷的內戰循環。其他人則采取“帝國”的角度:內戰折磨著國傢,但是一個強有力的君主或帝王可以結束這一切。最終,在公元 400 年,奧古斯丁發明一種對於內戰的基督教式的闡釋,即在這個上帝缺席的人間,種種苦難是無法避免的,因而內戰也是合理的存在。後代的歐洲人盡管也嘗試從他們自身的角度理解內戰,但他們還是繼承瞭這樣的觀點,即“內戰是歷史結構中一種違反倫理的、周期性的現象,是文明內部矛盾的標志。”不管原因究竟為何,文明和內戰從來都是緊密相連的概念。
現代國際秩序依賴的兩項原則時常處於緊張對立的狀態之中。內戰使之以公開的沖突的方式呈現。第一項原則是國傢主權的獨立,或者說是國傢有權不受外國幹擾而行使自身的司法權。第二項原則是對人權的尊重,這就有時需要國際組織插手管理,從而制止對人權的侵害。
這些原則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幾乎被人遺忘的作傢艾默爾·德·瓦泰勒(Emer de Vattel)那裡,他強調瞭一個國傢應該是“自由並且獨立的”。1775 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將瓦泰勒 1758 年的一篇論文《國際法在大陸會議上的地位低音喇叭電容》發表出來。一年之後,瓦泰勒的這篇著作影響到瞭《獨立宣言》的內容和目的,《獨立宣言》裡用瞭“不可讓與的權利”來強調美國是“自由並且獨立的。”
瓦泰勒在論述過程中試圖把內戰視作符合標準的國際沖突,從而將內戰納入國際法中。事實上,這一點在《獨立宣言》實現瞭:獨立戰爭不是英國的內戰,而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國傢之間的戰爭。瓦泰勒表示,隻有在反叛一方是正義的一方之時,比方說受到瞭不公或者邪惡的待遇,“暴動”、“騷亂”才會升級為正式的“內戰”。對於瓦泰勒而言,實際上內戰和國際戰爭並無實質區別,因為內戰本身就代表著原本統一的政治共同體已然分裂為兩個各自獨立、彼此敵對的陣營。因此它應該交由國際法而非本國法處置,而其他國傢也可以自由幫助其中的一邊,正如它們在一場標準的國際戰爭中會做的那樣。
瓦泰勒理論的意義十分深廣,按照他的說法,外國勢力可以隨意幹預其他國傢的內部沖突,它們所需要做的就是認可這是一場內戰且他們支持的一方是正義的一方。1778 年,法國成為第一個認可《獨立宣言》的國傢音響電容安裝,並且與美國結成同盟,好讓這場戰爭真的成為一場成功的革命,而非一場失敗的內戰。
80 多年後,瓦泰勒宣稱美國內戰也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彼此敵對的國傢之間的戰爭,因此不應該用本國法,而應該用國際法處理這場戰爭。美國將軍兼國際法律師亨利·哈萊克(Henry Halleck)表示反對,他表示,將外國勢力有權將內戰雙方視作獨立國傢的這種理論隻會引發混亂。這場沖突究竟是叛亂還是內戰,這個問題立刻導出瞭下一個問題:叛亂者究竟是合法的戰士,還是應該被起訴的罪犯呢?
1862 年,哈萊克就要求德裔美國政治科學傢弗蘭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制定一項軍事守則來指導聯盟部隊的行動。結果就正如約翰·法比安·維特在《林肯法典》(2012)所詳細說明的,這項軍事守則成為瞭現代戰爭法的奠基之作。利伯寫道:“內戰是一個國傢中,兩個或多個陣營之間的戰爭,每一方都要求掌管國傢大權,每一方都自認是合法的政府。”這條定義中的精確細節,證明瞭美國國傢的官方論點,即南方掀起的是一場叛亂:這場沖突算不上內戰,因為南方沒有“要求掌管國傢大權”。但是在這篇文章中,利伯還是對內戰概念的邊界進行瞭模糊處理。他指出,內戰是有可能一步一步升級而來的:由騷亂升級為叛亂,由叛亂再進一步升級為戰爭。這種模糊性,也更好地反映出瞭國傢在術語與政策方面經常出現的不一致。
美國內戰是 19 世紀中期全球范圍內矛盾沖突爆發的其中一個體現,國際人士由此開始共同努力,爭取在沖突中宣揚保持人道主義。1863 年,紅十字會創立,1864 年,首次日內瓦會議也成功舉辦。在二戰之後,類似的國際組織和協議都起到瞭無比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民族主義、非殖民化和冷戰也使得“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有所緩和。阿米蒂奇講述瞭不同組織機構努力建立條約,以管控內戰中的介入勢力,以及他們通過傷亡人數、邊界劃分、參與類型來精確界定一場戰爭是否為內戰。根據這項指標,現代歷史上真正發生的內戰隻有三次,但還有人認為,在上半個世紀,伊拉克歷就發生過瞭七次內戰。
但仍然存在的問題是,是否這些歷史就能夠讓我們在面對諸如敘利亞發生的內戰時知道如何正確處置?阿米蒂奇向我們介紹瞭各色各樣界定內戰的方式,以及解釋瞭為何當今“內戰”會成為如此沉重的標簽:每當紅十字會在判定一場沖突是否為日內瓦公約定義的“內戰”時,數以千計的生命都處於苦苦等待中。阿米蒂奇認為,內戰的概念已經成為我們看待戰爭沖突的窗口,也是我們看待爭論內戰含義的修辭鬥爭中不得不具備的一項武器瞭。這麼說也許是對的:1651 年霍佈斯在《利維坦》中就已經說明瞭,現代政治秩序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源於我們不惜一切想規避內戰的強烈願望。在這樣的秩序之下,正如阿米蒂奇所說的,內戰在定義現代革命概念,以及在全球化世界中劃定政治共同體邊界這兩個方面,都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整個 18 世紀期間,啟蒙運動社會政治思想的樂觀主義賦予瞭革命一層全新的含義,從而與似乎無意義的內戰區別開來。盡管實際上革命和內戰帶來的作用本質上是一樣的——即對於政治共用體掌控權的內部爭鬥,但二者之間的區別越來越明顯,因為人們都先入為主得認為革命是具有建設性的、充滿希望的、進步的,而內戰則是破壞性的、割裂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革命意味著有意識的主動選擇,而非被動地遭受苦難,革命是可以主動引導的,而非必須被動地忍耐。革命讓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流血鬥爭,而是戴上瞭“現代解放”的光環。在充滿自我意識的進步性革命的名義之下,暴力犯罪也找到瞭脫罪的理由,盡管事實上革命和內戰真的沒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是哪邊取得瞭勝利。
如果說內戰有什麼建設性意義的話,那應該就是當我們把一場沖突描述成內戰的時候,我們無意中就強調瞭作戰雙方本質上依然屬於一個統一的國傢。尤其是在描述外國的內戰時,“內戰”這個詞,讓人更加註意到作戰雙方其實擁有共同的文化背景,屬於共同的政治共同體。舉例來說,1919 年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稱一戰為“歐洲內戰”。後來,艾奇遜(Dean Acheson)把 1914 到 1945 年整個時期稱為漫長的“歐洲內戰”與“亞洲內戰”交織期。冷戰時期,這種觀點在全球范圍內蔓延開來,經常被描述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全球范圍內的鬥爭。今天,一些政治作傢則用“全球內戰”來描述各個國傢與跨國恐怖分子之間不斷的鬥爭。
阿米蒂奇寫道,全球內戰的觀點並無“分析測量數據”的支持,也無益於“法律規制和人道主義的改善”,但它的確有政治價值,甚至在道德上是必要的。維克多·雨果的《悲慘世界》中一個人物曾經思考過:“難道每一場戰爭不都是人類之間的、兄弟之間的戰爭嗎?”內戰含義的無限擴大,其根源就在於唯一的、整體的人類社會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瞭。
核心提示:150 多年之後的今天,內戰的歷史影響已經蓋棺論定,所以我們很容易對這個名詞一筆帶過。但在當時,甚至內戰後的幾十年,“內戰”這個詞是由許許多多含義更為復雜的詞共同構成的:汽車音響電容推薦叛亂、革命、戰爭。
1863 年 11 月 19 日,林肯在葛底斯堡發表瞭一篇演說:“八十七年前,我們的先輩們在這片大陸上給我們帶來瞭一個新的共和國,她是自由理念的產物,並對一切人生來平等的理想堅信不疑。如今我們卻卷入瞭一場巨大的內戰,這是對如此堅信自由與平等的共和國的一場考驗,考驗它是否真的能長存下去。”林肯的這篇雄美之辭成為瞭美國歷史上最令人記憶深刻的演說之一。然而正如大衛·阿米蒂奇在他那本簡明易懂的學術書籍《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中所指出的,我們常常會對一個至關重要的名詞“大內戰”不加細究的粗略帶過。150 多年之後的今天,內戰的歷史影響已經蓋棺論定,所以我們很容易對這個名詞一筆帶過。但在當時,甚至內戰後的幾十年,“內戰”這個詞是由許許多多含義更為復雜的詞共同構成的:叛亂、革命、戰爭。
從國傢統一的角度來講,這場戰爭可以被視作是南方的一次叛亂,並受到瞭美國法律的刑事起訴。就連林肯自己提起這場戰爭時,比起“內戰”他更經常使用“叛亂”這個詞。19 世紀末編訂的官方戰爭史也被稱為叛亂之戰。另一方面,從聯邦的角度而言,這場戰爭也可被視作不同民族間的標準的國際戰爭,正如“國與國之戰”這個稱呼所暗示的。正如阿米蒂奇所表示的,將這場沖突描述為“內戰”,無疑對國內外都有深刻的影響,它肯定瞭戰爭雙方“都還是屬於同一個政治共同體的”,而且突出強調瞭國傢統一的意義。國傢最終的統一印證瞭戰爭的這部分意義,而當 1907 年當國會最終官方定名這場戰爭為“內戰”時,國傢統一的重要性就進一步凸顯出來瞭。
《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
內戰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對於今天的人們而言並不陌生,隻要國傢內部發生動亂,這些問題就會不可避免的出現。國傢到底是一個還是好幾個共同體組成的?這些動亂觸犯到瞭本國刑事法或者國際戰爭法嗎?別國有權幹預國傢內戰嗎?如果可以的話,那又是什麼賦予瞭他們這個權利呢?像這樣的國傢內部沖突,如今已經變得越來越頻繁。數據顯示,自冷戰結束以來,95% 的戰爭沖突都發生於國傢內部,而非國與國之間。像在索馬裡、盧旺達、巴爾幹地區,以及如今的敘利亞,戰爭在邊境地區屢屢發生,要麼是因為鄰國入侵,要麼是因為本國輸送出瞭大量難民。
為瞭對付似乎很難處理的內戰問題,律師們嘗試將其納入國際法的框架之中,社會科學傢嘗試用數據精確定義內戰,但敘利亞乃至全球地區正在發生的國傢內部動亂已經否定瞭這種種理性的手段——在一片混亂中強行采取理性措施是不可行的。阿米蒂奇提供瞭一種新的思路: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內戰觀念變化的歷史中得到啟示呢?
首先,內戰一詞發源於古羅馬。歷史記載中第一次用到這個詞——拉丁語“bellum civile”——是在公元前 66 年,西塞羅在當時一場大會演講中提到瞭這個詞。他並沒有定義或者解釋這個詞,說明當時的觀眾對於它的含義並不陌生。自古羅馬建立以來,貴族、平民兩大階級之間的內部沖突從未停止過,但從來沒有像公元前 88 年爆發的那場規模巨大。那一年,古羅馬將軍、領事蘇拉反對保民官蘇爾皮基烏斯的一項立法,他想通過這項立法擴張自己的權利。於是一場動亂發生瞭,蘇拉帶著自己的部隊離城,很快又重返,拿下都城。他將自己的對手判為人民公敵,並且用自己的獨裁權強行中止瞭蘇爾皮基烏斯的立法。然後他再將軍隊遣離都城,恢復原本的政治秩序。
相比於之後的內戰,第一場持續時間較短,且未造成大量傷亡。但它標志著羅馬歷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其影響也持續瞭幾個世紀之久。蘇拉的舉動確切地定義瞭內戰的概念,羅馬的一支軍隊為瞭奪取國傢權力向它的同國軍隊發起進攻,這是史無前例的。阿米蒂奇寫道:“號角和軍旗是可見的標志,傳統的戰鬥是手段,奪取國傢權力是目的。總而言之,這些都是內戰的特殊標志,而非單純的騷亂、分裂或者暴動。”
蘇拉內戰之後,羅馬似乎掉進瞭無法逃脫的內戰循環。蘇拉任命留在羅馬的兩位領事之間發生瞭沖突,參議院宣佈其中一位是人民公敵。這位領事便領軍入城,想要重新奪取權力。然後蘇拉又被判為人民公敵,於是他不得不重返羅馬,再次奪權,成為獨裁者。所有這些都發生在公元前 80 年代。到瞭公元前 49 年,尤裡烏斯·凱撒效仿蘇拉,越過盧比孔河,占領意大利,隨之而來的內戰持續瞭 20 年之久,最終使得古羅馬共和國隕滅。之後羅馬帝國時期,依然時常爆發大大小小的內戰。
蘇拉雕像。
幾個世紀以來,羅馬作傢都在苦苦界定內戰的概念。其中有一些秉持著阿米蒂奇稱之為“共和黨”的觀點:也許文明就是意味著不斷的內戰循環。其他人則采取“帝國”的角度:內戰折磨著國傢,但是一個強有力的君主或帝王可以結束這一切。最終,在公元 400 年,奧古斯丁發明一種對於內戰的基督教式的闡釋,即在這個上帝缺席的人間,種種苦難是無法避免的,因而內戰也是合理的存在。後代的歐洲人盡管也嘗試從他們自身的角度理解內戰,但他們還是繼承瞭這樣的觀點,即“內戰是歷史結構中一種違反倫理的、周期性的現象,是文明內部矛盾的標志。”不管原因究竟為何,文明和內戰從來都是緊密相連的概念。
現代國際秩序依賴的兩項原則時常處於緊張對立的狀態之中。內戰使之以公開的沖突的方式呈現。第一項原則是國傢主權的獨立,或者說是國傢有權不受外國幹擾而行使自身的司法權。第二項原則是對人權的尊重,這就有時需要國際組織插手管理,從而制止對人權的侵害。
這些原則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幾乎被人遺忘的作傢艾默爾·德·瓦泰勒(Emer de Vattel)那裡,他強調瞭一個國傢應該是“自由並且獨立的”。1775 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將瓦泰勒 1758 年的一篇論文《國際法在大陸會議上的地位低音喇叭電容》發表出來。一年之後,瓦泰勒的這篇著作影響到瞭《獨立宣言》的內容和目的,《獨立宣言》裡用瞭“不可讓與的權利”來強調美國是“自由並且獨立的。”
瓦泰勒在論述過程中試圖把內戰視作符合標準的國際沖突,從而將內戰納入國際法中。事實上,這一點在《獨立宣言》實現瞭:獨立戰爭不是英國的內戰,而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國傢之間的戰爭。瓦泰勒表示,隻有在反叛一方是正義的一方之時,比方說受到瞭不公或者邪惡的待遇,“暴動”、“騷亂”才會升級為正式的“內戰”。對於瓦泰勒而言,實際上內戰和國際戰爭並無實質區別,因為內戰本身就代表著原本統一的政治共同體已然分裂為兩個各自獨立、彼此敵對的陣營。因此它應該交由國際法而非本國法處置,而其他國傢也可以自由幫助其中的一邊,正如它們在一場標準的國際戰爭中會做的那樣。
瓦泰勒理論的意義十分深廣,按照他的說法,外國勢力可以隨意幹預其他國傢的內部沖突,它們所需要做的就是認可這是一場內戰且他們支持的一方是正義的一方。1778 年,法國成為第一個認可《獨立宣言》的國傢音響電容安裝,並且與美國結成同盟,好讓這場戰爭真的成為一場成功的革命,而非一場失敗的內戰。
80 多年後,瓦泰勒宣稱美國內戰也是兩個各自獨立的、彼此敵對的國傢之間的戰爭,因此不應該用本國法,而應該用國際法處理這場戰爭。美國將軍兼國際法律師亨利·哈萊克(Henry Halleck)表示反對,他表示,將外國勢力有權將內戰雙方視作獨立國傢的這種理論隻會引發混亂。這場沖突究竟是叛亂還是內戰,這個問題立刻導出瞭下一個問題:叛亂者究竟是合法的戰士,還是應該被起訴的罪犯呢?
1862 年,哈萊克就要求德裔美國政治科學傢弗蘭西斯·利伯(Francis Lieber)制定一項軍事守則來指導聯盟部隊的行動。結果就正如約翰·法比安·維特在《林肯法典》(2012)所詳細說明的,這項軍事守則成為瞭現代戰爭法的奠基之作。利伯寫道:“內戰是一個國傢中,兩個或多個陣營之間的戰爭,每一方都要求掌管國傢大權,每一方都自認是合法的政府。”這條定義中的精確細節,證明瞭美國國傢的官方論點,即南方掀起的是一場叛亂:這場沖突算不上內戰,因為南方沒有“要求掌管國傢大權”。但是在這篇文章中,利伯還是對內戰概念的邊界進行瞭模糊處理。他指出,內戰是有可能一步一步升級而來的:由騷亂升級為叛亂,由叛亂再進一步升級為戰爭。這種模糊性,也更好地反映出瞭國傢在術語與政策方面經常出現的不一致。
美國內戰是 19 世紀中期全球范圍內矛盾沖突爆發的其中一個體現,國際人士由此開始共同努力,爭取在沖突中宣揚保持人道主義。1863 年,紅十字會創立,1864 年,首次日內瓦會議也成功舉辦。在二戰之後,類似的國際組織和協議都起到瞭無比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民族主義、非殖民化和冷戰也使得“非國際性武裝沖突”有所緩和。阿米蒂奇講述瞭不同組織機構努力建立條約,以管控內戰中的介入勢力,以及他們通過傷亡人數、邊界劃分、參與類型來精確界定一場戰爭是否為內戰。根據這項指標,現代歷史上真正發生的內戰隻有三次,但還有人認為,在上半個世紀,伊拉克歷就發生過瞭七次內戰。
但仍然存在的問題是,是否這些歷史就能夠讓我們在面對諸如敘利亞發生的內戰時知道如何正確處置?阿米蒂奇向我們介紹瞭各色各樣界定內戰的方式,以及解釋瞭為何當今“內戰”會成為如此沉重的標簽:每當紅十字會在判定一場沖突是否為日內瓦公約定義的“內戰”時,數以千計的生命都處於苦苦等待中。阿米蒂奇認為,內戰的概念已經成為我們看待戰爭沖突的窗口,也是我們看待爭論內戰含義的修辭鬥爭中不得不具備的一項武器瞭。這麼說也許是對的:1651 年霍佈斯在《利維坦》中就已經說明瞭,現代政治秩序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源於我們不惜一切想規避內戰的強烈願望。在這樣的秩序之下,正如阿米蒂奇所說的,內戰在定義現代革命概念,以及在全球化世界中劃定政治共同體邊界這兩個方面,都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整個 18 世紀期間,啟蒙運動社會政治思想的樂觀主義賦予瞭革命一層全新的含義,從而與似乎無意義的內戰區別開來。盡管實際上革命和內戰帶來的作用本質上是一樣的——即對於政治共用體掌控權的內部爭鬥,但二者之間的區別越來越明顯,因為人們都先入為主得認為革命是具有建設性的、充滿希望的、進步的,而內戰則是破壞性的、割裂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說,革命意味著有意識的主動選擇,而非被動地遭受苦難,革命是可以主動引導的,而非必須被動地忍耐。革命讓人首先想到的不是流血鬥爭,而是戴上瞭“現代解放”的光環。在充滿自我意識的進步性革命的名義之下,暴力犯罪也找到瞭脫罪的理由,盡管事實上革命和內戰真的沒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是哪邊取得瞭勝利。
如果說內戰有什麼建設性意義的話,那應該就是當我們把一場沖突描述成內戰的時候,我們無意中就強調瞭作戰雙方本質上依然屬於一個統一的國傢。尤其是在描述外國的內戰時,“內戰”這個詞,讓人更加註意到作戰雙方其實擁有共同的文化背景,屬於共同的政治共同體。舉例來說,1919 年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稱一戰為“歐洲內戰”。後來,艾奇遜(Dean Acheson)把 1914 到 1945 年整個時期稱為漫長的“歐洲內戰”與“亞洲內戰”交織期。冷戰時期,這種觀點在全球范圍內蔓延開來,經常被描述為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全球范圍內的鬥爭。今天,一些政治作傢則用“全球內戰”來描述各個國傢與跨國恐怖分子之間不斷的鬥爭。
阿米蒂奇寫道,全球內戰的觀點並無“分析測量數據”的支持,也無益於“法律規制和人道主義的改善”,但它的確有政治價值,甚至在道德上是必要的。維克多·雨果的《悲慘世界》中一個人物曾經思考過:“難道每一場戰爭不都是人類之間的、兄弟之間的戰爭嗎?”內戰含義的無限擴大,其根源就在於唯一的、整體的人類社會的思想已經深入人心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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